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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監督現場出證系統綜述
1.現場出證系統移動終端功能概述
1.1現場執法出證
1.1.1現場執法
執法人員可調用規范的檢查項目表逐項檢查,如有不合格情況,可通過現場勾選不合格項目、攝像、拍照、錄音等取證手段進行上報;系統將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要求的衛生規范用語進行逐條拆分,將根據檢查內容自動配套規范用語及定性依據,形成監督意見以及處理依據和處理內容。
1.1.2現場出證
根據填報的監督檢查數據自動生成現場檢查筆錄、衛生監督意見書、現場處罰決定書等各種衛生執法文書,用戶可手動修改其格式內容,并在現場通過便攜式打印機進行打印處理,在收繳罰款的同時上報系統,以供后臺統計、分析、入檔之用。
1.1.3記錄查詢
可查看監督執法人員以往的監督檢查記錄。并對上次未執行完的檢查繼續監督跟進。
1.2法律法規查詢
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時可在手持終端上通過查詢標題、關鍵字、法律分類、法律發布時間等方式,查閱所需的法律法規,并以此作為對被監督檢查單位解釋和
處罰的依據,平時也可以把所有的法律法規,地方性條例逐一羅列,作為資料庫隨時查閱。
1.3被監督單位管理
1.3.1被監督單位查詢
執法人員通過終端以精確查詢和模糊查詢的方式,查看被監督對象的基本信息。
1.3.2新增、更新被監督單位
在監督執法過程中,遇到新檢查單位或未建檔的單位時,即可通過終端新建單位,錄入基本信息上傳至系統。對于某些被監督單位信息變更的情況,可通過終端及時更新。
2.現場出證系統后臺功能概述
2.1監督記錄管理
可對監督記錄進行查詢,依據領導授權對記錄進行調整、修改、刪除、歸檔等管理工作。并能夠根據監督記錄查詢所出具的執法文書。
2.2監督統計
查詢監督單位的詳細監督信息,根據上報科室、單位類別等關鍵字對上報信息進行統計
2.3基礎數據管理
2.3.1被監督單位管理
通過修改、添加、刪除等功能管理被監督單位的相關信息。
2.3.2人員信息管理
對監督執法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信息基本信息進行添加、修改和刪除。
2.3.3法律法規管理
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對法律條目和規章制度進行修改增刪。
2.3.4執法文書管理
對執法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表格進行編輯、設計、調整、增刪。
2.3.5單位類別管理
被監督單位所屬類別劃分。列如:公共場所---酒店等
2.3.6檢查類別管理
管理監督執法過程中檢查類別,與被監督單位的類別相對應。
2.3.7檢查項目管理
對現場執法過程中所需要的檢查項目進行管理,系統可安檢查項目名稱自動對應衛生監督規范用語、定性依據、監督意見、處理內容等信息綁定。
2.4系統管理 衛生監督現場出證系統
系統管理是后臺管理部分,系統管理員可以對本單位的組織架構、人員信息進行管理,并對每個執法人員的權限進行管理。也可以在后臺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系統菜單進行調整。
2.4.1組織機構管理
對使用本系統的單位的組織架構進行管理和設置。
2.4.2人員角色管理
根據工作分類,把每位執法人員的工號分配至相應的部門。
2.4.3權限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為不同的人員分配不同的功能菜單和使用權限。
2.4.4數據字典管理
系統常用選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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