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安監要求安裝帶阻斷功能的燃氣泄漏報警器的相關法律依據
2020年5月實行的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中對燃氣泄漏報警器的要求,有明確說明。
很多當地的餐飲用戶,可依據此條例安裝對應的燃氣安全檢測產品。
摘自條例第四章,關于燃氣使用安全的說明。
第四章 燃氣使用
第三十二條 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用戶安全用氣規則,通過向用戶發放安全用氣手冊等方式,對用戶進行燃氣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用戶安全意識。
第三十三條 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履行安全用氣義務。
鼓勵用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
下列用戶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一)餐飲用戶;
(二)在室內公共場所使用燃氣的;
(三)在符合用氣條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管道燃氣的。
前款所稱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指具有燃氣泄漏報警和自動切斷功能裝置的總稱,包括燃氣泄漏報警器與緊急切斷閥聯動裝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熄火保護裝置,過流和泄漏切斷裝置等。
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高層建筑內使用瓶裝燃氣。
第三十五條 非居民用戶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對燃氣操作維護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氣安全使用知識。
第三十六條 餐飲用戶不得使用氣液兩相瓶裝燃氣,不得違規使用瓶組供氣。
餐飲用戶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燃氣安全使用知識、技能的培訓,提高燃氣安全意識,定期進行安全自查,配合燃氣經營者的安全檢查。
鼓勵餐飲場所使用管道燃氣。
備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是燃氣泄漏報警器 帶有自動切斷功能,說明需要聯動電磁閥,在檢測到燃氣濃度超標,聲光報警同時,自動啟動緊急電磁切斷閥。 燃氣報警器,一般都是由氣體探測器和氣體報警控制器組成,探測器,需防爆,具有防爆合格證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