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器網 能源環境】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133.32 Pa、常壓下沸點在50~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揮發的有機固體或液體。VOCs作為PM2.5和O3形成的關鍵前體物,是復合型大氣污染的重要誘因。除此之外,其本身具有的刺激性和毒性,也會導致各種生物體產生癌變、畸形等,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命安全。
那么,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有何特點呢?據有效數據顯示,VOCs的種類多,目前能監測到的已達200多種;活性差異大,對O3、SOA的聲稱具有不同的潛勢;不同的VOCs組分的毒性和致癌性也各不相同。
近年來,關于VOCs的監測也愈加受到國家和政府部門的重視。2010年在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中》,正式將VOCs列為繼SO2、NO2、PM10之后擬重點防控的大氣污染物;2012年10月,國務院在《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指出,要控制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就要在石化行業進行VOCs排放監測和推進VOCs在線自動監測系統建設的政策方向。
此后,國家對揮發性有機物的監測日益完善。2013年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年7月環保部等六部委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實行)實施細則》、2014年12月環保部公布的《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均對揮發性有機物的治理和排放做了詳細規定。2017年,由環保部施行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再次規定,將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并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政策的支持,是推動VOCs監測工作全面展開的有力保障。我國現已建立國家大氣光化學監測網,通過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網和光化學監測網結合,實現對揮發性有機物的層層監控。
目前針對VOCs的監測需求主要分為以下幾種:一是污染源VOCs排放譜監測,用以識別重點行業控制的VOCs組分,構建VOCs排放成分譜庫和排放因子庫,建立專門的VOCs排放清單;二是污染源VOCs排放監督監測,針對此類監測的標準有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31572-2015等;三是環境空氣VOCs監測,通過監測實現對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識別。效應分析以及臭氧污染成因的診斷等;四是工業園區的監督監測、溯源分析,要求實施監測工業園區廠界VOCs濃度,獲取排放狀況和規律,提供監管依據,預防突發環境污染事、降低潛在環境風險。此外還有VOCs的應急監測,包括大氣超級站、工業區和交通站的監測車建設等。
現有的VOCs監測技術主要有傳感器技術、
色譜/
質譜技術、選擇性離子轉移質譜技術以及
光譜技術等,根據這些技術研發出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儀器:在線VOCs監測儀、便攜式傅立葉紅外儀、固定污染源廢棄VOCs連續監測系統等。
我國的VOCs監測雖然已經初具規模,但仍需漫長的時間來加以完善。相關科研人員除了要提升監測技術和設備水平外,還需完善VOCs評價及監測技術標準體系,提高VOCs監測質保質控水平和揮發性有機物的在線監測信息化水平。通過實現現有技術與監測需求的匹配,來為我國的環境監管及防治措施的制定提供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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