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儀器網 時事聚焦】古語有云“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科學研究亦是如此。隨著越來越多的教授、科學家深陷“造假門”,學術論文愈加受到社會的詬病。無論是韓春雨、小保方晴子還是黃禹錫等人,都在以活生生的例子在警惕著后來學者:科研之路,求實為徑,無論前路多么風雨凄苦,勿失本心才是王道。
為了促進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整治,201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指出,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或學術論文上署名的構成學術不端行為。其中,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應當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但從目前的處罰力度來看,我國學者的學術不端行為,受到國家自然基金委嚴重的處罰只限于網上通報批評,根本達不到警戒后來者的目的。
對比美國、日本等國家,學術造假行為一旦被通報正式,相關責任人就會受到辭退、將至、減薪、免去終身教授的申請等措施,情節嚴重中,還將面臨牢獄之災。2006年,美國伯靈頓市佛蒙特大學醫學院的副教授艾里克·波赫爾曼,因使用虛假數據被地方法庭判處監禁1年有余。那么,除了嚴懲之外,還有那些措施能夠使得學術造假無所遁形呢?
一是建立監督與懲處并重的科研誠信建設體系。對學術不端行為實施真正的“零容忍”態度,無論是論文潤色、代筆,還是學術數據造假、成果虛構等,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二是實現利益共同體問責機制。對于涉嫌包庇的高校、科研機構以及研究團隊成員,實行問責制,減少包庇行為的滋生;三是加大對不端行為和相似度的查處,尤其是涉及重大成果的論文,對實驗的原始數據、實驗流程等進行細致的檢查,激勵其他學者對原作者的問詢、質疑等,一旦涉及誠信問題,要立即展開調查,停止各類報道和榮譽授予行為等。
此外,營造誠信為先的社會風氣同樣不可或缺,學術不端行為離不開社會群體的共同監督,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曝光和批評,幫助整個社會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圍。
風清氣正才是真正有利于科學研究的學術環境。對于科技工作者們而言,失敗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身染功利塵埃,在社會的起伏和利益的爭奪中迷失了本心,成為利益的奴仆。弘揚學術道德,弘揚誠信作風,鏟除學術不端的劣根,已是大勢所趨,無論你我,都應該順應時代趨勢,為清風朗月的明天而努力。
(本文參考資料來源:轉化醫學網、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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