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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科技是國家強盛之基,創新是民族進步之魂。世界范圍內的競爭、綜合國力的競爭,關鍵是科學技術的競爭,培養人才是基礎,科技進步和創新是增強綜合國力的決定性因素,對經濟和發展具有先導性、全局性,增強創新能力關系到我國的興衰存亡。
日前,海南省萬寧市出臺《萬寧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此次出臺的獎勵扶持措施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研發經費獎勵、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獎勵、科研平臺、創新載體獎勵、知識產權獎勵以及5G互聯網建設項目。
在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對首次申報并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資金獎勵外,一次性給予每家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后再次申報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經市科工信局初審通過后向省科技廳推薦,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的申報費獎勵。
在研發經費獎勵方面,納統科研機構研發經費以研發投入經費中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支出總額為準,經核定后按研發投入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每家科研機構獎勵(不高于30萬元);規上企業研發經費以稅務部門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投入為準,經核定后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獎勵(不高于30萬元);規下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投入為準,經核定后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獎勵(不高于10萬元)。
在科研平臺、創新載體獎勵方面,對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按獲批籌建與認定通過各50%兌現撥付);對新獲批為省部級以上的科研平臺和創新載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院士創新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且在萬寧轄區內有實質性運營(在我市有納稅貢獻、人員工資、繳交社保等相關證明)的企事業單位,一次性給予每家單位30萬元獎勵。
在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扶持里的重點科研項目扶持方面,對于八大產業鏈產業項目,我市八大產業鏈主管單位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向市科工信局推薦立項的科研項目,經組織評審通過后,每個產業鏈項目按總投資的50%一次性給予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扶持(不高于30萬元)。
同時,《若干措施》還鼓勵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萬寧注冊設立科研機構,開展科研項目,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對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萬寧市設立整建制的科研機構,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承諾書且在萬寧轄區內有實質性運營的,一次性給予每家科研單位100萬元獎勵;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萬寧設立科研分支機構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
《若干措施》原文如下:
萬寧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4·13”重要講話和中央12號文件精神,推進創新型縣(市)創建,推動我市科技創新發展,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根據《海南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市縣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指引〉等五個工作指引的通知》(瓊科〔2019〕203號)《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瓊府〔2020〕50號)和《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瓊府辦〔2021〕24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萬寧實質性運營的企事業單位(重點科研項目扶持不受此條件約束)。
第三條 萬寧市科研經費獎勵扶持工作由市科工信局統籌安排,負責企事業單位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及資金撥付工作。
第二章 獎勵扶持措施
第四條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首次申報并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資金獎勵外,一次性給予每家高新技術企業20萬元獎勵;對有效期滿后再次申報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提供的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經市科工信局初審通過后向省科技廳推薦,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3萬元的申報費獎勵。(適用于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被省科技廳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省科技廳下達的高新技術企業獲批正式文件及證書等)
第五條 引進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對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綜合企業貢獻、產業帶動、創新帶動、就業帶動等因素給予獎勵。在認定有效期內,對整體遷入萬寧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符合自貿港發展方向且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承諾書的,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適用于當年度或上一年度有效期內異地搬遷的高企,提供省科技廳異地搬遷備案材料、本地區人員工資表、納稅證明及社保繳交情況等)
第六條 研發經費獎勵。納統科研機構研發經費以研發投入經費中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支出總額為準,經核定后按研發投入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每家科研機構獎勵(不高于30萬元);規上企業研發經費以稅務部門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投入為準,經核定后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獎勵(不高于30萬元);規下企業以稅務部門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投入為準,經核定后按“可加計扣除研發費”1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每家企業獎勵(不高于10萬元)。(適用于上一年度的納統單位及規下企業。科研機構提供年度科技統計表;規上企業及規下企業提供稅務部門蓋章的“A107012”表等)
第七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對入庫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家入庫企業3萬元獎勵。(適用于當年度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省科技廳認定的入庫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正式文件及入庫企業名單等)
第八條 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獎勵。對首次被納入海南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被納入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適用于當年度入庫海南省“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及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提供“專精特新”獲批正式文件及證明材料等)
第九條 科研平臺、創新載體獎勵。對新設立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按獲批籌建與認定通過各50%兌現撥付);對新獲批為省部級以上的科研平臺和創新載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企業研發中心、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院士創新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且在萬寧轄區內有實質性運營(在我市有納稅貢獻、人員工資、繳交社保等相關證明)的企事業單位,一次性給予每家單位30萬元獎勵。(適用于當年度或上一年度獲批的科研平臺和創新載體。提供國家級籌建與認定正式文件;省級獲批正式文件、平臺證書或牌匾圖片、人員工資表、繳交社保及納稅證明等)
第十條 科研機構進駐獎勵。鼓勵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注冊設立科研機構,開展科研項目,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對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整建制的科研機構,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承諾書且在萬寧轄區內有實質性運營(人員工資、開展科研項目相關材料、繳交社保等相關證明)的,一次性給予每家科研單位100萬元獎勵;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科研分支機構,符合自貿港發展方向,簽署三年內不遷出承諾書且在萬寧轄區內有實質性運營(人員工資、開展科研項目相關材料、繳交社保等相關證明)的,一次性給予每家科研單位30萬元獎勵。(適用于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設立的科研機構。提供引進整建制的科研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相關證明材料以及人員工資、繳交社保等相關證明)
第十一條 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扶持
(一)重點科研項目扶持。
1.八大產業鏈產業項目扶持。我市八大產業鏈主管單位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向市科工信局推薦立項的科研項目,經組織評審通過后,每個產業鏈項目按總投資的50%一次性給予項目申報單位資金扶持(不高于30萬元)。[適用于被市委市政府列為八大產業鏈且當年度立項的科研項目,每個產業鏈每年最多扶持2個項目。提供主管單位推薦函、市委市政府調整后的八大產業鏈通知、項目申報書等]
2.其他產業項目扶持。產業主管部門或所在鎮(區)根據產業發展需求,向市科工信局推薦立項的科研項目,經組織評審通過后,每個產業項目按總投資50%的比例給予項目申報單位一次性資金扶持(不高于20萬元)。(適用于八大產業鏈以外且當年度立項的產業科研項目,每個產業最多扶持1個項目,每年不超過10個。提供產業主管部門或鎮(區)向市科工信局的推薦函、項目申報書,萬寧地區外的申報單位需附加提供產業主管部門或所在鎮(區)的委托書等)
(二)科研項目獎勵。
1.承擔科研項目獎勵。對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的單位,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項的獎勵;對承擔省部級科研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3萬元/項的獎勵。(適用于當年度立項的科研項目。提供承擔立項正式文件、項目清單表等)
2.獲獎科研項目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按照特等獎50萬元/項、一等獎30萬元/項、二等獎20萬元/項標準給予獎勵;對獲得省部級獎項(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等獎項)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按照一等獎15萬元/項、二等獎10萬元/項、三等獎5萬元/項標準給予獎勵。(適用于當年度申報獲得的獎項。提供獲獎正式文件、證書等)
(三)技術合同認定獎勵。經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系統認定,且經市科工信局在市行政審批局登記備案的每一項技術合同,交易額5萬元(含)—10萬元(不含)的,一次性給予每家單位1萬元/項的獎勵;交易額10萬元(含)—50萬元(不含)的,一次性給予每家單位2萬元/項的獎勵;交易額5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一次性給予每家單位3萬元/項的獎勵;交易額1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每家單位5萬元/項的獎勵。(適用于當年度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提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編號表、市科工信局受理書、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相關材料等)
(四)科普基地、科技示范基地獎勵。獲得省級以上認定的科普基地,科普作用發揮明顯并經市科協核定推薦(每年最多3個)的,每個基地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獲得市科協認定備案的科普示范基地(每年最多5個),科普作用發揮明顯的,每個基地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獲得市科工信局認定備案的科技示范基地(每年最多5個),科技示范作用發揮明顯的,每個基地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適用于當年度獲得認定的科普基地和科技示范基地。提供省級以上科普基地獲批正式文件及基地名單、市科協科普基地認定通知、市科工信局科技示范基地認定通知等)
第十二條 知識產權獎勵。獲得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或第一專利權人,每項專利一次性給予獎勵1萬元。專利權人須是企事業單位方能給予獎勵,專利權人為個人或專利權人由個人變更為企事業單位的均不予獎勵。(適用于當年度獲得授權的專利,提供授權專利證書、官方繳費票據等)
第十三條 5G互聯網建設項目獎勵。采取項目事后獎勵形式,經專家評審認定的5G項目,按每個建設項目總投資5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項目業主單位或項目業主委托的單位獎勵(不高于30萬元)。(適用于當年度或上一年度建設的5G項目,每年度最多獎勵2個項目。提供項目相關合同、費用發票及專家評審材料等)
第三章 申報審核
第十四條 企事業單位根據本措施要求,按扶持獎勵類別認真組織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科工信局報送。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報流程。獎勵扶持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11月30日,逾期申報材料納入下一年度獎勵扶持;市科工信局提供獎勵類別申報表,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及提供附件材料(含報賬基本信息)報送市科工信局科技組受理。
(二)審核流程。市科工信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表及附件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形成審核意見,呈報市政府審定通過后,將擬獎勵扶持結果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科工信局從年度科研經費中撥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申請獎勵的企事業單位必須提供真實材料,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收回獎勵資金,并將該企事業單位列入失信黑名單,今后不得再享受萬寧市其他任何獎勵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企事業單位責任;推薦扶持科研項目的產業主管部門或鎮(區)負責產業項目扶持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企事業單位在申報獎勵扶持類別中,已享受過萬寧市其他部門的獎勵扶持政策的,不能重復申報享受本獎勵扶持政策;企事業單位申報同一類別,以最高獎項為準獎勵或補足金額獎勵;同一科研項目,不能重復申報不同類別扶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三年。原《萬寧市促進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萬府辦﹝2021﹞29號)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本措施由市科工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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