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網 政策標準】從近年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公益訴訟實踐來看,涉及生態破壞的案件數量逐年增加,其中一半以上為森林破壞案件,毀林開墾、非法占用林地等情況時有發生,森林生態環境損害成為當前生態環境損害案件審判的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
日前,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
林業和草原局印發了
《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森林(試行)》(以下簡稱《森林指南》),以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體系,規范涉及森林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該指南是
首個生態領域損害鑒定評估的規范性技術文件。指南的印發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技術標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在解決生態領域損害賠償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森林指南》規定了涉及森林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的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技術要求,適用于
因破壞生態或污染環境行為導致的森林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并明確提出不適用于核與
輻射事故導致的森林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不適用于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在損害調查和基線確認方面,《森林指南》增加了涉及森林損害評估的植被、野生動物、生態服務功能以及恢復成本的調查指標和具體方法。此外,提出了同時結合歷史數據和對照區數據兩種方法進行基線確認。
在恢復目標設置、技術選取和方案設計方面,《森林指南》除了以基線水平為主要恢復目標外,同時考慮了森林生態系統的可恢復性,優化了恢復目標的制定原則,增加了對于生長條件嚴重受損、難以恢復到基線水平的受損森林的恢復目標確定方法。
主要生態破壞行為包括亂砍濫伐、毀林開墾、非法采礦及采砂采土、違規工程與房地產建設、違法采挖移植、違規開采地下水、有害生物的人為引入與擴散、火災、違規旅游開發等。 在生態破壞或環境污染行為調查上,《森林指南》提出,對于違規開采地下水可能導致的林木生長影響,開展地下水水位、流量、開采量、使用量等指標的監測;對于有害生物損害,調查有害生物的來源、種類、數量和活動范圍。
常見環境污染行為包括在森林及其周邊違規排放廢氣或廢水、傾倒填埋固體廢物、尾礦泄漏等。對于環境污染行為,《森林指南》指出,要了解污染物性質及污染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等情況,調查廢氣或廢水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濃度、排放頻次與持續時間以及污染物類型,固體廢物的傾倒或填埋量、傾倒或填埋的持續時間、廢物的危險或有毒等特性,必要時對廢氣或廢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固體廢物的污染物組分與濃度進行檢測分析。對于調查時污染行為或影響仍在持續的,參照GB/T 39791.2以及相關監測技術規范對森林所在的大氣、地表水與沉積物以及土壤與地下水環境開展必要的環境質量監測,明確污染物組成與含量。
《森林指南》還提到,為了了解森林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恢復進展,判斷群落結構恢復是否達到預期目標,在現場踏勘土壤上,要監測土壤理化性狀與養分含量情況。植被恢復效果評估時,采集土壤
樣品,觀測土壤生物情況,并對土壤理化性狀與養分含量情況進行檢測分析。
2020年12月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和技術環節 第1部分:總綱》等6項國家標準,逐步構建了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然而,森林、濕地等生態領域專項技術標準尚屬空白。經過多年努力,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森林指南》,對于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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