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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是國之重器,事關綜合國力和能源安全。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來規范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評定和評價工作。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國內率先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批量取得市場業績的能源領域關鍵技術裝備,包括前三臺(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
《辦法》中所稱評定是指對申報的能源技術裝備進行審查,確定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單。所稱評價是指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托工程投產運行一年后,對示范效果進行評價,提出評價意見。并明確指出,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工作由國家能源局組織實施,主要包括申報、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審、公示、公告、示范及效果評價。
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審工作過程為: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的項目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第三方機構組織能源技術裝備領域資深專家,組建不同專業領域的專家組,召開評審會,對申報的技術裝備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視需要可以組織企業答辯或實地考察;評審會結束后,第三方機構負責形成書面評審意見,并以正式文件上報國家能源局。
《辦法》明確提出,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將從技術先進程度、技術復雜程度、市場推廣前景、知識產權情況、社會和經濟效益以及制造企業資質、研發與生產能力、質量與售后保障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審。對于能源領域亟需的重大技術裝備,可根據技術裝備研制進展“成熟一個,評定一個”。
據悉,《辦法》從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評定和評價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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