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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新污染物是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包括:內分泌干擾物(EDCs)、藥品與個人護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劑(BRPs)、飲用水
消毒副產物、納米材料、微
塑料等。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要求2022年發布首批重點管控新污染清單。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清單》)意見的通知,現公開征求意見。
《清單》主要包括四大類14種類新污染物。
第一大類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類,擬采取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以源頭禁止或者限制為主,對替代還需要一定時間的,保留了特定豁免,同時提出了加強清潔生產等要求。
1.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類)
2.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1(PFOA 類)
3.十溴二苯醚
4.短鏈氯化石蠟
5.六氯丁二烯
6.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7.三氯殺螨醇
8.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3(PFHxS 類)
9.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
14.已淘汰類:(六溴環十二烷、氯丹、滅蟻靈、 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環己烷、β-六氯環己烷、林丹、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多氯聯苯)
第二大類是有毒有害污染物類,擬采取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包括用途限制、產品中含量限制、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預警等。
11.三氯甲烷
第三大類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壬基酚,擬采取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以源頭用途限制為主。
12.壬基酚
第四大類是國內外高關注的抗生素類物質,擬采取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包括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抗菌藥物銷售使用的相關管理規定以減少過量和不規范使用產生的環境排放,同時,加強抗生素廢物環境管理和相關排放標準的落實。
13.抗生素
對列入《清單》的新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應嚴格按照要求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據悉,《清單》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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