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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近日,青海省科技廳聯合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印發
《青海省省級科技特派員服務管理辦法》,與省財政廳共同印發
《青海省科技特派員專項管理辦法》《青海省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專項管理辦法》,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建設,健全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助力鄉村振興和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建設。
據悉,本次出臺的三項管理辦法,旨在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和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持和深化新時代科技特派員制度的實施意見》,并首次對縣域層面鄉村振興的科技工作規范管理,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科技部門行業優勢,組織開展實用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熟化和區域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攻關,加速農牧業實用科技成果轉化,加強鄉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基層科技創新服務體系,打造區域創新增長點。
《青海省省級科技特派員服務管理辦法》
該方法為進一步規范省級科技特派員的認定、選派和“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小院”團隊組建、政策支持、管理培訓、監督檢查、績效考核、表彰宣傳等機制,健全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撐鄉村振興和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建設。
方法明確了管理機構與職能、認定與選派、職責任務、內控管理、考核評價、資金使用管理以及組織保障。其中提到,省級科技特派員是指從省內外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省內農牧業技術推廣單位、農牧業產業技術平臺農牧業企業和社會服務機構中選派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及鄉土人才等。“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是省級科技特派員按照產業服務方向組成科研團隊。“科技小院”是指“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成熟穩定的鄉村產業創新平臺。
“科技特派員工作站”建設,對標鄉村企業(合作社)產業技術需求,重點開展實用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創新服務工作,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引領鄉村企業(合作社)創新創業能力、經濟效益提升和農牧民增收。“科技小院”建設,圍繞區域農牧業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重點開展區域共性關鍵技術問題攻關、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熟化等創新服務工作,培育特色產業,促進農牧業提質增效。
該方法自2022年11月2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0日。
《青海省科技特派員專項管理辦法》
本辦法中科技特派員專項項目,是指為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由省財政資金支持,省科學技術廳組織實施的,以“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小院”“國家重點幫扶縣鄉村振興科技特派團”等科研團隊為實施主體,開展實用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熟化和區域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攻關等的科研項目。
本方法明確依托“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小院”申報的項目,主要圍繞實用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熟化等科研方向組織實施,重點考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及示范推廣面積及培育市場主體、帶動農牧民增收等指標逐年遞增情況,并支持對基層技術骨干的培養。依托“科技特派團”申報的項目,主要圍繞區域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攻關、品種引進推廣、產業技術指導服務、農業產業功能拓展等科研方向組織實施,重點考核推動服務縣特色產業發展、本土技術骨干培養及農牧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
《青海省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專項管理辦法》
方法提到,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專項項目是指為強化現代科技應用對鄉村振興縣域創新的支撐引領作用,加強鄉村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和綠色有機農畜產品輸出地建設,以特色產業技術創新為主線,協同省內外區域創新資源,圍繞農牧業縣域主導產業,組織開展實用技術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熟化和區域共性關鍵技術集成攻關等的科研項目。
方法明確,省、市(州)、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要形成上下聯動的協同推進機制,加大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專項支持力度。省科技廳負責項目統籌規劃、指導。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組織申報、監督檢查。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
辦法自2022年12月3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日。
下一步,青海省科技廳將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農牧業科技服務體系,加速農牧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落實以科技特派團、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為核心的基層創新平臺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國家創新型縣(市)和省級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建設,構建基層農牧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讓更多成熟實用技術成果在一線轉化推廣形成實效,為青海省農業農村現代化貢獻科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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