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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電解錳和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指標體系進行了修訂,印發了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電解錳等2項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的通知》。
修訂后的指標體系增加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分類。原有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為6類,修訂后的指標體系為9類,將資源
能源消耗指標調整為能源消耗、水資源消耗以及原/輔料消耗三個指標,新增碳排放指標,更加重視主要資源能源節約增效,推進行業清潔低碳轉型。將電解錳渣無害化、電解錳生產采用無鉻鈍
化工藝、聚氯乙烯生產減少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等行業高質量發展要求納入指標體系,并結合行業發展現狀對相關指標數值進行了修訂。
除此之外,修訂后的指標體系更強調整體性,除限定性指標要全部達到相應級別基準值且總分≥85外,Ⅰ級清潔生產水平評定時,所有非限定性指標均要達到Ⅱ級基準值要求,Ⅱ級清潔生產水平評定時,所有非限定性指標均要達到Ⅲ級基準值要求,有效防止清潔生產Ⅰ級、Ⅱ級水平企業仍存在非限定性指標嚴重不達標的情況。
《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規定了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將清潔生產評價指標分為九類,即生產工藝及裝備、能源消耗、水資源消耗、原/輔料消耗、資源綜合利用、污染物產生與排放、碳排放、產品特征和清潔生產管理。
本指標體系適用于電解錳行業(不含錳礦開采、電解二氧化錳和高純硫酸錳生產)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分析、清潔生產水平認證、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環保領跑者、清潔生產提升改造等環境管理需求。
《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本指標體系規定了燒堿生產企業和聚氯乙烯生產企業清潔生產的一般要求。本指標體系將清潔生產評價指標分為九類,即生產工藝及裝備、能源消耗、水資源消耗、原/輔料消耗、資源綜合利用、污染物產生與排放、碳排放、產品特征、清潔生產管理。
本指標體系適用于以
離子膜電解法生產燒堿、以電石法/乙烯法生產聚氯乙烯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清潔生產潛力與機會的判斷、清潔生產績效評定和清潔生產績效公告制度,也適用于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證、環保領跑者等環境管理制度。本文件亦適用于以乙炔和二氯乙烷為原料采用姜鐘法生產聚氯乙烯的企業。
據悉,修訂后的《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將于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發布的《燒堿/聚氯乙烯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2016年發布的《電解錳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原環境保護部2009年發布的《清潔生產標準 氯堿工業(聚氯乙烯)》(HJ 476-2009)《清潔生產標準 氯堿工業(燒堿)》(HJ 475-2009)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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