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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時事聚焦】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近日發出
《關于開展2023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組織開展2023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以持續完善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
根據《通知》,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園區按照自愿的原則,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照相關標準進行評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第三方機構評價結果基礎上遴選推薦,推薦的企業或園區原則上應納入省級綠色制造名單。
《通知》要求,各地區綠色工廠的推薦數量將按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和梯度培育體系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額不限。其中,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涉及
電子電器、機械、汽車等3個行業企業,同時各地區要組織
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等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優先推薦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優先支持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推薦名單,于2023年9月5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專家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按照優中選優、示范引領原則確定擬入圍名單,向社會公示,按程序發布《2023年度綠色制造名單》。
《通知》還明確強調,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通知》原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持續完善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助力工業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現組織開展2023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本年度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滿足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園區按照自愿的原則,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照相關標準進行評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在第三方機構評價結果基礎上遴選推薦,推薦的企業或園區原則上應納入省級綠色制造名單。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為準);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具體要求
(一)綠色工廠
已發布綠色工廠評價行業標準的(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按照行業標準要求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36132-2018)進行評價。為發揮綠色工廠節能降碳引領作用,重點用能行業優先推薦能效水平達到《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發改產業〔2023〕723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重點領域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2年版)》(發改運行〔2022〕559號)標桿水平的工廠,其他行業優先推薦達到相應國家
能源消耗限額標準先進值的工廠。
(二)綠色工業園區
參照綠色工業園區評價有關要求進行評價,推薦的綠色工業園區是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鼓勵國家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單位開展綠色工業園區建設工作。各地區要組織工業基礎好、基礎設施完善、綠色制造水平高的工業園區進行申報,優先推薦綠色工廠數量多的工業園區。
(三)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電子電器、機械、汽車等3個行業企業,根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指標體系”(可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網站查看)進行評價,其他行業按照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有關要求進行評價。各地區要組織汽車、機械、電子、紡織、通信等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優先推薦供應商中綠色工廠數量眾多的龍頭企業,優先支持汽車產品生產者責任延伸試點企業。
(四)第三方評價機構
第三方評價機構要按照《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開展工作,參照相關模板要求編制評價報告,對評價報告內容和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經查實評價過程存在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受評價方問題的評價機構列入黑名單,三年內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評價結果。為提高評價質量,同一法人的評價機構開展的本批次綠色制造名單評價項目(包括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總計不得超過15項。
三、工作要求
各地區綠色工廠的推薦數量將按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和梯度培育體系建設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綠色工業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推薦名額不限。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充分征求當地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意見后確定推薦名單,于2023年9月5日前通過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我部將組織專家對推薦名單進行評審,按照優中選優、示范引領原則確定擬入圍名單,向社會公示,按程序發布《2023年度綠色制造名單》。
參與綠色制造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請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錄管理平臺填報“評價機構年度工作情況”,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系人及電話:王成波 010-68205340
附件:1.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推薦匯總表.wps
2.綠色工業園區評價要求.docx
3.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評價要求.docx
4.綠色制造第三方評價工作要求.docx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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