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通知,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持續提升檢驗檢測行業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市場監管總局擬在信息技術及軟件產品、新材料、新
能源、食品、消費品等重點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結合轄區和行業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需要,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總局反饋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需求。
各能力驗證提供者和檢驗檢測機構結合行業高質量發展和技術能力提升等實際需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總局報送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項目。
具體通知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征集
2024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需求和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各有關能力驗證提供者,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加強檢驗檢測機構事中事后監管,持續提升檢驗檢測行業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要求,市場監管總局擬在信息技術及軟件產品、新材料、新能源、食品、消費品等重點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現就征集2024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需求和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能力驗證需求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國家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行業評審組,結合轄區和行業檢驗檢測機構管理需要,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總局反饋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需求(見附件1)。
二、征集能力驗證項目
請各能力驗證提供者和檢驗檢測機構結合行業高質量發展和技術能力提升等實際需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總局報送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項目(見附件2)。報送要求如下:
(一)報送單位應建立和運行能力驗證管理體系,具有所報項目相關領域能力驗證工作經驗,具有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技術專家和統計專家,熟悉相關檢驗檢測標準。
(二)報送項目應具有代表性、創新性,能夠有效反映相關領域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水平,對提升相關技術能力具有積極作用。
(三)報送項目應科學、可行,有較成熟的檢驗檢測方法標準,制備的
樣品具有代表性且樣品均勻性、穩定性能夠符合能力驗證要求。
(四)報送的項目應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益,預計考核的檢驗檢測機構數量原則上不少于50家。
(五)為避免項目重復和資源浪費,近兩年已經組織過的全國性能力驗證項目請勿重復報送。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認可檢測司 武宏偉
聯系電話:010-82262744
電子郵箱:wuhongwei@samr.gov.cn
附件:1.2024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需求表
2.2024年檢驗檢測能力驗證項目報送表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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