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環境治理投入,是加快補齊生態環境突出短板的要求。城市污水管網不配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與
化學品管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環境治理上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環節都是接下來治污攻堅的重點。伴隨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深入推進,人們的環境獲得感越來越強。與此同時,對環境改善的愿望也越來越強烈。
近日,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結合中央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有關規定,發布《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資金和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17693萬元,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2024年“2110301大氣”支出預算指標;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45297萬元,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2024年“2110302水體”支出預算指標;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8854萬元,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和省級有關單位2024年“2110307土壤”支出預算指標;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1615萬元,相應增加相關縣2024年“2110402農村環境保護”支出預算指標。
土壤污染防治項目類型主要包括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項目、地塊調查及風險評估項目、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項目、協同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的“無廢城市”建設項目及其他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項目。
地下水污染防治項目類型主要包括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等。
農村環境整治污染防治項目類型主要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源涵養及生態帶建設,以及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等。
各地要落實生態環保項目儲備制度有關要求,按照“資金跟著項目走”原則,做好項目儲備工作,盡快形成有效投資,避免“資金等項目”。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整治)資金支持范圍。提前下達的中央資金待2024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
2023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分配表
2023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分配表
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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