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營商合作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新智造100”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建設,打造北京市智能制造標桿示范,引導和鼓勵北京市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數字化車間與智能工廠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7日
北京市數字化車間與智能工廠認定管理辦法
(修訂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十四五”時期高精尖產業發展規劃》《北京市“新智造100”工程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推進北京市智能制造發展,加快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建設,打造北京市智能制造標桿示范,引導和鼓勵北京市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認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數字化車間是以生產對象所要求的工藝和設備為基礎,以信息技術、自動化技術、測控技術等為手段,用數據連接車間不同生產單元,對生產運行過程進行規劃、管理、診斷和優化。智能工廠是在數字化車間基礎上,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全過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進制造技術突破和工藝創新,推行精益管理和業務流程再造,實現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網絡化管理、智慧化服務,構建柔性、高效、綠色、安全的制造體系。
第四條 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認定工作遵循企業自愿、擇優確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每年認定1-2次。
第五條 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認定工作由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六條 申請認定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狀況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申報前一年的產值達到一億元以上(或產值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關鍵工序數控化率、生產設備聯網率、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覆蓋率等3項關鍵指標中有2項以上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二)申報車間或工廠所在地在北京,已經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申報車間、工廠所生產的主導產品符合北京市產業政策,有技術先進性與良好市場前景,并采用行業先進工藝,不屬于最新版《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
(四)申報車間應滿足《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建設關鍵要素》、工廠應滿足《北京市智能工廠建設關鍵要素》,經濟效益、生產效率、
能源利用率、質量管控等各項指標均處于行業先進或領先水平。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
(一)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
(二)申報主體近三年(不含申報年)連續虧損的(成立時間不滿三年或關鍵工序數控化率、生產設備聯網率、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覆蓋率等3項關鍵指標中有2項以上達到行業領先水平的除外);
(三)近三年發生過重大生產安全、質量和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嚴重失信行為的。
第三章認定程序
第八條 圍繞制造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需求,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每年發布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組織申報通知,對當年認定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企業對照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向所在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并統一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推薦上報。
第九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受理并進行形式審查后,組織專家通過現場核查、會議答辯等方式進行綜合評審,形成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遴選審核意見。審核意見經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文公布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認定名單。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通過北京市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積極支持企業投資建設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鼓勵各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支持政策。
第十一條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在技術改造、協同創新、供需對接、人才引培、融資對接等方面對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給予支持。上報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和優秀場景,同等條件下,優先從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中推薦。
第五章管理服務
第十二條 被認定為北京市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開展相關工作,不斷推廣經驗,擴大示范作用。
第十三條 對通過認定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實行動態監測管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監測評估并提供指導服務。
第十四條 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所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申請更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稱號:
(一)所在企業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違反相關規定或其它違法行為。
(二)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或無法正常經營。
(三)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
(四)所認定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遷出北京。
(五)有其他影響認定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涉及的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關鍵要素、申報材料要求等,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并適時調整。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建設關鍵要素
2.北京市智能工廠建設關鍵要素
附件1: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建設關鍵要素
數字化車間是以生產對象所要求的工藝和設備為基礎,以信息技術、自動化技術、測控技術等為手段,用數據連接車間不同生產單元,對生產運行過程進行規劃、管理、診斷和優化。
一、技術要求
(一)制造要求
制造要求包含工藝設計、設備管理、集成互聯、排產調度、作業控制、倉儲物流、質量管控、安全管控、能源管控、環保管控10項關鍵要素。依據技術先進性和智能化水平,各要素由低到高作出要求:
1.工藝設計
針對離散型制造,
(1)應集成三維建模等技術,建立車間工藝流程及布局數字化模型。
(2)應采用仿真驗證等技術,建立計算機輔助工藝設計工具庫和知識庫。
(3)應進行基于模型的工藝設計,與生產數據、質量數據關聯與動態優化。
針對流程型制造,
(1)應集成工藝仿真和三維建模等技術,建立車間工藝流程及布局數字化模型。
(2)應結合原料物性表征、工藝機理分析等技術,建立工藝技術系統和工藝知識庫。
(3)應與生產數據、質量數據關聯,實現過程工藝設計與流程全局優化。
2.設備管理
(1)應采用先進工藝、運用智能裝備,自動采集設備關鍵數據,建立設備運行效率指標,實現實時監控、故障報警和信息反饋。
(2)應具備設備健康管理、遠程運維、自動點檢、預防性維護等能力。
(3)應利用人工智能等技術實現設備運行優化分析、預測性維護,提升設備運行效率、可靠性和精度保持性,滿足大規模個性化生產的設備動態優化調度。
3.系統集成互聯
(1)應采用現場總線、以太網和分布式控制系統等,連接車間內核心設備、控制系統、信息管理系統。
(2)應采集、存儲和管理車間全過程全要素數據,并與企業經營管理系統、物流倉儲、數據中心等實現互聯互通互操作。
(3)應利用工業5G等技術,開展創新應用。
4.排產調度
(1)應根據生產計劃,結合產品制造工藝制定數字
化工序計劃。
(2)應依據車間設備、人員、物料等資源的可用性,實現基于有限資源的自動生產排程。
(3)應通過產能平衡分析,根據訂單、工況等生產過程狀態實現自動調整,優化資源配置,滿足生產柔性化需求。
5.作業控制
(1)應通過工藝數字化與車間系統網絡化,利用可視化技術,實現數字化作業管理。
(2)應采集工藝、生產和質檢數據,實現作業文件、程序的自動上傳下發和標準工藝精準執行,實現批次追溯。
(3)應實時采集、管理全過程工藝、生產和質檢數據和程序,支持產品單件追溯與現場求助的快速響應。
6.倉儲物流
(1)應對車間所有物料、工具、設備、庫位等進行唯一編碼,出入庫采用條碼、二維碼等自動識別技術與設施,實現倉儲管理、物流配送關鍵數據自動采集與追溯。
(2)應采用自動化倉儲物流設備和系統,實現倉儲物流全流程自動化控制與管理。
(3)應打通倉儲管理、物流管理、生產執行系統,根據物料消耗實時情況,拉動供應鏈管理,實現精準配送。
7.質量管控
(1)應綜合利用自動化與人工輔助手段,實現產品、工序、設備質量數據的采集應用。
(2)應采用在線檢測設備,實現產品質量數據在線采集,對質量數據進行可視化展示,實現質量管理信息化與批次質量追溯。
(3)應采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建立產品質量數據檔案,實現精細化質量管控與產品全生命周期質量追溯與反饋。
8.安全管控
(1)應采用先進的安全生產工藝、裝備和防護裝置,實現安全生產狀態自動監測、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建設?;?、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實現?;すに嚰吧舷掠闻涮籽b置自動化控制、?;放c重大危險源管理等。
(2)應建立聯動響應處置機制,實現危化工工藝、?;反媪俊⑽恢?、狀態的實時監測、異常預警與全過程實時管控。
(3)應采用跟蹤定位、風險源自動識別等先進安全技術,建立安全管控工業機理模型,建設安全風險智能化管控平臺,實現高危工藝裝置現場無人化。
9.能源管控
(1)應建立車間級別主要能源介質能耗數據自動采集系統,滿足二級能源計量要求,實現自動統計分析、可視化監測。
(2)應建立車間級能源管理系統,滿足三級能源計量要求,實現主要耗能設備實時自動監控與分析、故障預警與優化調整。
(3)應采用能效機理分析、大數據等技術,結合車間生產及工藝數據,建立生產全過程物質流和能量流數據庫與設備能耗動態管理系統,實現車間能源全流程精細化管理。
10.環保管控
(1)應根據車間制造特點和需求,建立車間環境(煙感、溫度、濕度)與污染源
自動監測系統(有害氣體及特征污染物、粉塵等)。
(2)應開展全過程污染物排放數據、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實時監控,支持自動報警與分析,并與生產過程實現自動化聯動控制。
(3)應建立包括車間物料、能源使用與廢棄物、污染物排放在內的環保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生產過程物質流、能量流智能分析與精細管控,推動廢棄物和污染物排放減量化。
(二)創新技術要求
1.生產制造技術
采用先進生產工藝,應用智能感知與數據采集、多源異構數據集成、復雜控制與調度、人機協作、精益管控優化、預測性維護、全生命周期質量管控等,實現制造過程的協同與優化。
2.通信網絡技術
采用5G、工業物聯網等技術,實現制造裝備、傳感器、控制系統與管理系統等的廣泛互聯與高速傳輸,實現與車間內、外網的互聯互通與業務協同。采用標識識別技術,實現車間內外數據流通、互認。
3.其他先進制造技術。
二、績效要求
圍繞數字化車間生產與運行,在經濟效益(如投資回報率等)、生產效率(如勞動生產率、人均產值等)、質量管控(如一次合格率、不良品率等)、能耗管控(如單位產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等)、設備管理(如數控化率、聯網率、自動采集率等)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相關指標均處于行業先進或領先水平,與社會、園區和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附件2:北京市智能工廠建設關鍵要素
智能工廠是在數字化車間基礎上,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全過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進制造技術突破和工藝創新,推行精益管理和業務流程再造,實現數字化設計、智能化生產、網絡化管理、智慧化服務,構建柔性、高效、綠色、安全的制造體系。
一、技術要求
(一)制造要求
制造要求包含研發設計、生產計劃、生產制造、倉儲物流、銷售服務、能源管理、供應鏈管理7項關鍵要素。依據技術先進性和智能化水平,各要素由低到高作出要求:
1. 研發設計
(1)應采用產品三維設計等技術,實現產品數字化設計。建立產品數據管理系統,實現產品數據結構化管理、數據共享、版本管理、權限控制和電子審批。
(2)應采用產品仿真驗證等技術,建立典型產品組件的標準庫及典型產品設計知識庫,實現產品全生命周期數據管理與共享服務。
(3)應采用創成式設計、數字樣機等新型技術,實現創新應用與增值服務。
2. 生產計劃
(1)應采用企業資源計劃系統,基于生產資源與訂單情況,實現生產計劃自動生成。
(2)應通過供應鏈數據分析、市場訂單預測等,實現企業人員、設備、物料等資源優化配置。
(3)應基于供應鏈狀態、安全庫存,實現市場需求快速響應與生產資源動態實時優化配置。
3. 生產制造
生產制造部分應按照《北京市數字化車間建設標準》工藝設計、設備管理、集成互聯、排產調度、作業控制、倉儲物流、質量管控相關要求。
4. 倉儲物流
(1)應利用自動化倉儲物流裝備,建立儲運管理系統,實現儲罐介質及接運、發送、配送等關鍵數據自動監測與倉儲物流數字化管理。
(2)應打通儲運、配送、運輸等管理系統,實現儲運全過程監控與預警,并拉動采購管理、供應鏈管理。
(3)應采用智能儀表、云計算和大數據技術,實現無人化倉儲管理。建立基于模型的智能倉儲物流系統,實現運輸配送全流程跟蹤預警、配送策略、裝載能力、配送優化。
5. 銷售服務
(1)應通過信息系統完成客戶服務與采購銷售管理,實現數據自動統計與共享。
(2)應建立客戶服務管理系統,形成客戶服務信息數據庫及客戶服務知識庫,實現對客戶信息的挖掘、分析,制定精準的銷售計劃。
(3)應建立客戶精準畫像、需求預測模型,挖掘潛在需求,實現產品和服務創新。
6. 能源管理
(1)應建立工廠能源管理系統,滿足二級能源計量要求,支持遠程計量抄表等功能,開展全環節、全要素能耗數據自動采集與分析,實現主要耗能設備實時自動監控、計量和可視化監測。
(2)應滿足三級能源計量要求,實現設備、工藝與工廠全過程能源數據自動監控,并打通生產執行、工藝數據等數據,開展能耗統計、分析、績效考核等,實現能源優化分配。
(3)應建立能耗預測模型,結合能效優化與工藝機理分析,實現能源綜合平衡與優化調度,并指導工廠進行工藝、設備優化改造。
7. 供應鏈管理
(1)應建立企業資源計劃系統,實現供應鏈數據集成。
(2)應建立供應鏈管理系統,實現采購、生產和倉儲等信息系統集成,開展供應商管理和量化評價。
(3)應建立供應鏈數字能力模型,集成供應鏈上下游數據,根據采購提前期、安全庫存、市場狀態等進行供應鏈優化管理與預測預警,提升供應鏈韌性。
(二)保障要求
保障要求包括綜合管理能力、安全生產、信息安全、環保管理4項關鍵要素。依據技術先進性和智能化水平,各要素由低到高作出要求:
1.綜合管理能力
(1)應制定智能制造相關內容的發展戰略,對智能制造的組織結構、技術架構、資源投入、人員配備等進行規劃,形成具體的實施計劃。
(2)應建立智能制造實施績效量化評估指標,組建智能制造統籌規劃能力的個人或團隊,并具有智能制造相關技術領域專業技術人員。
(3)應建立智能制造實施效果反饋與持續改進機制。
2.安全生產
(1)應建立安全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管理數字化。
(2)應建立安全事件聯動響應處置機制和應急處置預案庫,實現事后應急向事前預防、單點防控到全局聯防,降低安全風險。
(3)應建立危險和可操作性分析、專家分析系統,實現安全態勢分析、全局預警及智慧輔助決策。
3.信息安全
(1)應采用分區隔離、授權訪問等安全措施,實現工業控制網絡、生產網絡和辦公網絡防護。
(2)應采用信息安全軟件、系統和設備,建立工廠綜合信息安全管控平臺,實現關鍵業務數據容災備份、自動恢復、應急響應等保障能力。
(3)應采用基于工業云、區塊鏈等新型技術的安全架構設計,建立多層級的工業互聯網安全防護體系,實現工廠業務安全運行、防護措施持續優化。
4.環保管理
(1)應建立環境監測系統,開展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物數據的自動采集、監控與報警,實現污染源處理設施運行狀態實時監控與預警。
(2)應建立環保管理系統,實現污染物、碳排放等數據實時監測、預警,并與生產運行、物料管理、能源管控等系統集成,污染物處理設施與生產過程實現自動化聯動控制。
(3)應集成智能傳感、大數據和區塊鏈等技術,實現全流程污染物產生、排放與碳排放的追蹤、分析、核算,推動企業環保智能化聯動管理。
(三)創新技術要求
1.先進制造技術
在傳統制造技術的基礎上,吸收機械、電子、材料、能源、信息和現代管理等多學科、多專業的高新技術成果,實現優質、高效、低耗、清潔、靈活地生產。
研發設計技術:應用創成式設計、虛擬設計等數字化設計技術,實現產品全生命周期的網絡協同研發設計和驗證優化。
生產制造技術:采用先進生產工藝,應用智能感知與數據采集、多源異構數據集成、復雜控制與調度、人機協作、精益管控優化、預測性維護、全生命周期質量管控等,實現制造過程的協同與優化。
管理服務技術:采集生產、財務、管理、采購、銷售和消費者行為等數據進行分析和挖掘,實現對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物流銷售等環節智能決策服務支持。
通信網絡技術:采用5G、工業物聯網等技術,實現制造裝備、傳感器、控制系統與管理系統等的廣泛互聯與高速傳輸,實現與工廠內、外網的互聯互通與業務協同。采用標識識別技術,實現工廠內外數據流通、互認。
其他先進制造技術。
2.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
圍繞企業研發、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深度融合應用數字孿生、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
大數據存儲與分析技術:產品全生命周期的處理與應用技術,從海量復雜數據中挖掘有用信息與知識,實現數據規劃、預處理、存儲、數據挖掘、可視化和智能控制等。
人工智能技術:通過嵌入計算機視聽覺、生物特征識別、復雜環境識別、智能語音處理、自然語言理解、智能決策控制等技術,實現制造系統關鍵要素、生產環節的自感知、自決策、自學習、自適應、自控制。
數字孿生技術:建立智能工廠的數字孿生體,并基于運行過程中采集的動態數據形成閉環反饋和優化,全面提升智能工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工業互聯網技術:建設工業互聯網平臺,實現數據的集成、分析和挖掘,支撐智能化生產、個性化定制、網絡化協同、服務化延伸等應用。
其他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
(四)創新模式要求
1.大規模個性化定制
通過模塊化設計方法、個性化定制平臺、個性化產品數據庫的不斷優化,形成完善的基于數據驅動的企業研發、設計、生產、營銷、供應鏈管理和服務體系,快速、低成本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的能力顯著提升。
2.網絡協同制造
建有網絡化制造資源協同云平臺,具有完善的體系架構和相應的運行規則,實現制造資源和需求的有效對接,企業之間創新資源、設計能力、生產資源實現合理調配、協同互補,滿足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溯源管理與服務。
3.遠程運維
利用網絡采集并上傳設備狀態、作業操作、環境情況等數據,建立智能裝備/產品遠程運維服務平臺,并通過數據挖掘、分析,向用戶提供日常運行維護、在線檢測、預測性維護、故障預警、診斷與修復、運行優化、遠程升級等服務。
4.共享制造
建立制造能力交易平臺,推動供需對接,將富余的制造能力通過以租代買、分時租賃、按件計費等多種模式對外輸出,促進行業內制造資源的優化配置。
5.用戶直連制造
通過用戶和企業的深度交互,提供滿足個性化需求的產品定制設計、柔性化生產和個性化服務等,創造獨特的客戶價值。
6.其他創新模式
其他智能制造創新模式。
二、績效要求
圍繞智能工廠生產與運營管理,在經濟效益(如投資回報率等)、生產效率(如勞動生產率、人均產值等)、質量管控(如一次合格率、不良品率等)、能耗管控(如單位產值能耗、單位產品能耗等)、設備管理(如數控化率、聯網率、自動采集率等)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相關指標均處于行業先進或領先水平,與社會、園區和生態環境和諧發展。
昵稱 驗證碼
請輸入正確驗證碼
匿名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