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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碳排放核算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基礎性工作,對于推進地區和行業減碳、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對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等至關重要。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統計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及國家
能源局等八部門聯合對外發布
《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堅持長短結合,提出兩個階段主要目標:到2025年,國家及省級地區碳排放年報、快報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發布實施,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關計量、檢測、監測、分析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到2030年,系統完備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構建完成,國家、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運轉,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和規則更加健全,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數據能夠有效滿足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管控要求。
《方案》作為構建碳排放雙控制度體系的重要配套文件,著眼于服務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碳足跡等工作,重點推動完善區域、行業、企業、項目、產品等層級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標準,部署了8個方面23項具體任務。
一是健全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數據年報、快報制度,逐年編制國家溫室氣體清單,鼓勵各地區制定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推動地市級編制能源平衡表或簡易能源平衡表等。
二是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作用,開展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數據共享和聯合監管機制等。
三是健全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組織制修訂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技術規范,研究企業使用非化石能源電力、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匯相關核算方法要求等。
四是構建項目碳排放和碳減排核算體系。研究制定項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設定重點行業項目碳排放準入水平等。
五是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發布產品碳足跡量化要求通則等國家標準,加強產品碳足跡核算能力建設等。
六是建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盡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類和重點基礎產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國及各省級地區電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電力排放因子等。
七是推進先進技術應用和新型方法學研究。建立基于電力大數據的碳排放核算機制,完善“電—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預測預警模型,建設溫室氣體高精度觀測站網和立體監測體系等。
八是加強國際合作。加強碳排放核算規則與國際溝通銜接,開展基礎能力建設國際合作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稱,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發揮“雙碳”協調職責,加強工作統籌和調度落實,一是建立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協調機制,協調重要政策,加強數據管理和共享應用,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指導各地區制定具體方案,強化調度檢查和督導幫扶,推動地方結合實際加快落實相關要求;三是推動各有關部門抓好任務落實,補齊制度短板,加強宣傳培訓,持續夯實工作基礎,盡早構建形成系統完備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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