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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時事聚焦】近期,黑龍江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查辦了一批機動車排放檢測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件,對于規范機動車排放檢測市場,保障
空氣質量有著積極作用。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現公布哈爾濱市、牡丹江市、大慶市、伊春市生態環境局辦理的6起典型案例,并對辦案單位予以表揚。
典型案例一:哈爾濱某機動車排放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2日,哈爾濱市平房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機動車排放檢測信息平臺對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非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輛柴油貨車檢測過程中轉速數據大幅超過額定轉速3500轉,尾氣排放有明顯可見黑煙,但該公司出具的報告單檢驗合格,平房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趕到現場進行核查。
經查,該檢測公司出具的報告單不符合《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范HJ1237-2021》和《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3847-2018》要求,涉嫌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該檢測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100元,處以罰金126000元。
案件啟示
本案中,執法人員依托機動車排放檢測信息系統精準發現問題線索,迅速展開現場核查,有效固定違法行為,并協同市場監督管理局,齊抓共管,嚴厲打擊了機動車檢測弄虛作假檢測行為,對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形成強力震懾,提高了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守法意識,規范了機動車排放檢驗市場秩序,助推了機動車檢驗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供了保障。
典型案例二:伊春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人為跳過OBD檢測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22日,伊春市豐林生態環境局在對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合格報告抽查中發現,經該檢車機構檢驗的3臺汽油車輛檢驗報告中OBD檢測項為空白,且3臺車輛出廠日期在2011年7月后,在未對OBD檢測的情況下,該機動車檢測機構直接出具了合格報告。執法人員通過調取該檢測機構視頻監控還發現,2024年8月10日,該檢測機構在對某五菱牌車輛檢測時,未將OBD檢測設備連接車輛,人為跳過OBD檢測出具虛假合格檢驗報告。
處理情況
該檢測機構未將機動車OBD檢測設備連接車輛開展檢測出具合格報告,人為跳過OBD檢測并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將對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20000元罰款。
案件啟示
機動車檢測機構承擔著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源“源頭治理”的重大責任,要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堅守依法依規經營的“生命線”,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但在本案中,該公司員工在車輛檢測時為了省時省力,人為跳過OBD檢測,為此必將付出沉重代價,值得警醒。
典型案例三:牡丹江市寧安市某機動車檢測機構檢測報告涉嫌弄虛作假案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對寧安市6家機動車檢測機構的機動車環保檢測報告單進行抽樣篩查,逐項數據分析。發現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合格率為97.58%,通過率過高,檢測報告中尾氣排放3項污染物檢測數值普遍偏低,并多次出現污染物未檢出情況,涉嫌采用非法手段干擾機動車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立即使用無人機偵查、第三方
司法鑒定等手段,查明該檢測機構利用作弊軟件,在尾氣采集數據進入設備串口前,通過按鈕操控,調整
尾氣檢測的數據,并將調整后的虛假檢測數據傳回檢測電腦的串口,欺騙工況測試系統。牡丹江市生態環境局立即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偵辦,最終牡丹江市公安機關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為由對該檢測機構現場負責人、現場操作人員等7人采取強制措施調查取證,正式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和處理結果
本案中機動車檢測機構利用軟件干擾計算機數據檢測系統,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之規定,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偵辦中,并已對檢測機構直接責任人田某某、馬某某、關某、外掛軟件提供人田某某4人實施批捕。
案件啟示
機動車檢測弄虛作假手段隱蔽、繁多,固定證據難度極大,對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是全新挑戰,需要不斷強化理論學習與實踐相結合。生態環境、公安、市場等部門及司法鑒定機構要密切協作配合,強化信息溝通共享,必要時共同制定案件偵查方案,取長補短,快速進行檢測鑒定,在實戰中建立行刑銜接長效工作機制和雙向案件咨詢制度,對重點領域環境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露頭就打,堅持重拳出擊,全面保持高壓震懾態勢,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堅強保障。
典型案例四:大慶市某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虛假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4年5月7日,大慶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聯合技術保障中心,通過大慶市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對某汽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尾氣檢測情況進行視頻調閱后,開展現場檢查、暗訪工作。發現該公司在某車輛檢測中,采樣管探頭插入汽車尾氣管長度不足400mm(目測約250mm),檢測方法不符合《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18285-2018)中B.4.3測試程序規定,但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
查處情況
該公司未按規范檢驗機動車出具虛假報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240元,處以罰款100000元。
案件啟示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在操作上不規范并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行為,不僅影響了檢測市場的公平競爭,還可能對空氣質量造成了污染,也給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管帶來了更大的挑戰。本案中,生態環境部門采用暗訪的方式進行檢查,精準發現問題,通過現場檢查、數據分析、視頻核實等方式,比對視頻節點、檢測報告和檢測車輛之間的關聯性,鎖定了采樣探頭插入深度不足的違法事實,嚴肅查處了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機動車檢測行業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典型案例五:大慶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通過上級交辦的大慶市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機動車檢測監控錄像發現:2臺車輛正在檢測,排放目視可見的黑色煙霧。根據該線索,大慶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到該檢測站進行現場調查,在調閱這2臺車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時發現,報告中“車輛是否存在明顯燒機油或者嚴重冒黑煙現象”此項為“否”,排氣污染物測試中“煙度”和“氮氧化物”檢測結果明顯偏低,且檢測結果均為“合格”。經詢問這2臺車輛的檢測人員,進一步確認在2臺車輛的檢測過程中,存在嚴重冒黑煙現象,且操作人員并未將采樣探頭插入排氣管進行檢測,涉嫌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
法律依據和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沒收該企業違法所得840元,罰款129000元。
案件啟示
本案中,該機動車檢測機構在履行機動車檢測法定職責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未按技術規范操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不僅破壞了機動車排放檢驗檢測機構的正常市場秩序,還影響了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開展。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大慶市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既對企業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遏制了第三方環保檢測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同時也為企業厘清了事實法條、整改方向、信用修復等內容,建立執法、普法、服務三者有機融合的監管執法制度。
典型案例六:伊春市嘉蔭縣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涉嫌偽造機動車排放檢驗結果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伊春市嘉蔭縣現場檢查調取監控錄像發現,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在2024年8月16日14時11分至15時15分監控錄像時間段,發現有4臺車輛在檢測尾氣時,檢測探頭沒有插入排氣管中,但尾氣數據上傳平臺車輛檢測合格,涉嫌偽造數據。
法律依據和處理結果
該企業檢測人員沒有將檢測探頭插入排氣管中檢測,但尾氣數據上傳平臺車輛檢測為合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黑龍江省環保行政處罰裁量輔助決策系統》要求,沒收該企業非法所得2400元,罰款129000元。
案件啟示
該案是執法人員運用網絡監控發現了環境違法線索,通過線下執法精準鎖定了環境違法行為,提高了執法效能,將生態環境執法信息化、現代化運用實處。此次違法案件查辦,有效打擊了機動車檢測行業環境違法行為,突出“打擊一個、震懾一片”的效果,對督促、倒逼伊春市轄區內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規范機動車檢測行業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來源|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
監制|姜迪
責編|付文宇 多琳娜
原標題:黑龍江省發布第二批機動車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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