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網 時事聚焦】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參與、監督生態環保的良好氛圍,根據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24〕24號)中加強宣傳引導,公開典型案例的有關要求,現公開發布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近期發現的8起生態環境問題典型案例及集中整治情況。各地區各部門要引以為鑒,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的重大要求,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管行業、管生產必須管生態環保”責任,切實把“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嚴”作為自覺追求,主動作為、實干擔當,注重生態環境問題源頭預防,關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做到早防范、早提醒、早發現、早處置,防止小事情拖成大事情,小問題釀成大問題,著力構建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格局。
公布典型案例是聚焦突出問題、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重要舉措。今后,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常態化監督管理和問責的部署,持續公布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生態環保責任不落實、整改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并依法依規查處,督促問題整改落實。
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2月9日
典型案例1
青海省某公司
防牧溝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地處同德縣、澤庫縣交界處的青海省某公司防牧溝內堆存大量生活、
建筑垃圾和牲畜尸體,環境綜合整治不力,生態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一、主要問題
(一)企業主體責任缺失。2022年以來,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就防牧溝內垃圾亂堆亂倒問題,多次致函相關公司,要求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及時清理整治,加強巡查管護。但企業日常巡查巡護和垃圾收集處置等工作落實不力,不積極、不主動、不配合,致使問題持續反彈,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
(二)部門監管責任缺位。當地長期向防牧溝內隨意傾倒、丟棄垃圾。州生態環境部門多次檢查均要求做好垃圾收集轉運處置工作,但縣有關部門監管缺位,未及時全面排查整治,也未建立長效協同管控機制,垃圾問題屢治屢犯。
(三)屬地責任落實不夠。屬地多次接到整改函后未嚴格落實責任,全面排查整治力度不足。屬地有關部門對生態保護宣傳不到位,源頭防控工作不扎實,致使垃圾問題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二、原因分析
在全省上下大力開展城鄉垃圾污水等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期間,仍存在防牧溝內堆存大量生活、建筑垃圾和牲畜尸體問題,反映出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缺位;屬地對區域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工作監管不到位,與企業協同環境綜合整治不夠,宣傳教育和監督勸導不足。
同德縣對有關鄉鎮和部門提醒約談,正在組織清理防牧溝內垃圾,布設監控設施。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和企業健全長效協同管控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加大監督力度,高質效推進問題整改,嚴防垃圾亂堆亂倒反復發生。
典型案例2
同仁市垃圾污水問題排查整治不力反復多發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同仁市隆務河沿岸、山谷溝壑、國省道兩側、村民房前屋后隨意傾倒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現象較為常見,隆務河沿岸多處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相關問題多次交辦后未引起重視,排查整治不力,問題反復多發。
一、主要問題
(一)隨意傾倒垃圾問題反復多發。2024年9月,督察發現該市隆務河沿岸、國省道兩側等區域存在多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隨意傾倒,要求立行立改、全面排查整治。10月、11月、12月,督察發現隆務河沿岸垃圾問題依然突出。
(二)污水問題整治不徹底。2024年10月,督察發現該市隆務河沿岸有多處生活污水排放問題,要求強
化工作部署,壓實工作責任,推進問題整治。11月、12月“回頭看”發現,仍有多處問題未徹底解決。同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期超負荷運行,部分時段存在溢流情況。
二、原因分析
在全省上下大力開展城鄉垃圾污水等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期間,仍存在污水直排、垃圾隨意傾倒等問題,反映出屬地對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重視不夠,履行污水垃圾管理職責不到位。
同仁市正在組織開展垃圾污水問題整治,已完成部分問題整改。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進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強化整改舉措,提升垃圾污水治理水平。
典型案例3
瑪沁縣垃圾問題排查整治不到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瑪沁縣城區及拉加鎮存在多處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亂堆亂倒現象,問題排查整治不到位。
一、主要問題
(一)城區垃圾亂堆亂倒。縣城區隨意傾倒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垃圾死角問題突出,垃圾問題排查整治不夠,有些清理后隨即反彈。建筑垃圾收集處置能力短板突出,街巷建筑垃圾隨處可見。
(二)河道周邊垃圾問題突出。拉加鎮部分河段沿線存在多處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亂堆亂倒問題。縣城格曲河段也存在此類情況。
(三)垃圾填埋場管理不規范。縣城第一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不及時,存在外溢情況。拉加鎮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作業不規范,超負荷運行,新建垃圾填埋場項目相關審批手續履行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
在全省上下大力開展城鄉垃圾污水等整治提升專項行動期間,仍存在垃圾亂堆亂倒等問題,反映出屬地對垃圾治理工作重視不夠,問題排查整治不徹底,日常監管不到位。
瑪沁縣立行立改,已完成部分垃圾問題整治。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強化日常監管巡查,健全完善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長效機制。
典型案例4
某公司違規傾倒工業廢渣
私設暗管排污環境問題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地處互助縣的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違規傾倒工業廢渣并敷衍整改,私設暗管排污,環境問題突出。
一、主要問題
(一)違規傾倒工業廢渣。該企業未按規范要求收集、貯存、處置工業廢渣,擅自將大量礦熱爐除塵灰等一般工業廢渣傾倒至廠區南側邊坡,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二)私設暗管排污。該企業項目環評要求工業循環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督察發現,企業私設2處暗管,將部分工業循環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外環境。
(三)反饋問題敷衍整改。省級專項督察反饋“長源硅業在廠區外南側河溝內傾倒大量工業廢渣”問題,屬地在整改方案中明確“及時清理長源硅業廠區外南側和溝壑內傾倒的工業廢渣”。督察發現,該企業未按要求清理處置工業廢渣,以覆土復綠敷衍整改,并通過屬地的驗收銷號。
二、原因分析
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重缺失,法律意識淡薄,在督察指出問題后仍存僥幸心理,敷衍整改。屬地對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重視不足,責任落實不到位,銷號把關不嚴不實,導致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
海東市生態環境部門已對企業傾倒廢渣和私設暗管排污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將整改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會同屬地督促企業完成廢渣清理處置、暗管封堵和場地恢復等整改工作,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強化監管,確保問題徹底整改。
典型案例5
大柴旦行委涉煤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力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地處大柴旦行委的多家涉煤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
一、主要問題
(一)煤塵污染問題嚴重。魚卡貨場現有噴淋設施和防風抑塵網抑塵效果較差,燃煤堆放、裝卸倒運過程煤塵揚散嚴重,污染周邊環境。公司將粉狀燃煤在場區內露天堆放,在無任何防治措施的情況下,進行燃煤篩分、裝卸和轉運作業,煤塵污染問題突出。
(二)整改措施落實不力。督察發現,魚卡貨場未按整改方案要求開展煤塵污染問題整改,星鑫煤業未建設“三圍一頂”原煤儲存倉,公司封閉式儲煤庫建而不用。
(三)環境違法行為多發。魚卡貨場內粉狀燃煤露天堆放,運煤車輛未有效落實抑塵防控措施,含煤廢水隨意排放至周邊溝渠。星鑫煤業未辦理相關手續,建設運行洗煤設施,廢水未有效收集處理。
二、原因分析
相關涉煤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法律意識淡薄,對污染問題視而不見,對整改要求置若罔聞,對違法行為心存僥幸。屬地對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重視不夠、主動推進不力,有關部門履職盡責不到位,致使問題整改滯后。
海西州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有關企業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并作出行政處罰,同步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正在督促企業整改整治;州紀委監委已對屬地和部門有關人員追責問責。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強化監管,確保問題徹底整改。
典型案例6
某公司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地處德令哈市的某公司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帶病運行。
一、主要問題
(一)
粉塵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該企業未嚴格落實省級例行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方案措施和時限要求,整改滯后。建設的“三圍一頂”料棚不滿足物料堆存需要,大量粉煤灰、石灰石、粘土等原輔料和水泥熟料在場區隨意露天堆放,物料傳輸廊道破損嚴重,料棚及物料堆放點降塵噴淋設施缺失或損壞,無法正常運行,物料堆放、裝卸、轉運作業過程粉塵揚散嚴重。
(二)在線監控設施帶病運行。2024年6月以來,該企業在線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維一直處于空缺狀態,存在參數設置不規范、部分功能缺失、設備驗收弄虛作假等問題,致使在線監測數據失真,無法真實反映污染物排放數據。
(三)水泥窯顆粒物超標排放。該企業設備故障頻發,僅今年以來,就因預熱器損壞、空壓機跳停、窯液壓擋輪故障等,頻繁出現事故性停窯,致使停窯維修和啟爐期間顆粒物持續超標排放。未從源頭解決超標排放問題,經常以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標識水泥窯“故障/事故”“停運”狀態方式規避監管。
二、原因分析
該企業生態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淡薄,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力,未按要求建設和使用有關污染防治設施,環境問題突出。屬地對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重視不夠、推進不力,致使有關問題整改滯后;有關部門履職盡責不到位,企業環境問題長期存在,未得到有效解決。
德令哈市生態環境部門已督促企業落實粉塵污染防治措施,完成在線監控設備升級改造和驗收,正在督促企業進行生產工藝、設施技術改造。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導屬地強化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全面完成整改整治。
典型案例7
某公司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地處尖扎縣的某公司生產過程中,未嚴格落實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一、主要問題
(一)環境污染突出。該企業私設暗管、溢流管偷排漏排洗砂廢水。揚塵防治不到位,破碎篩分工序、皮帶輸送廊道未按要求采取封閉措施。未建設危險廢物暫存間,廠區廢油桶亂堆亂放,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
(二)生態保護措施落實不力。該企業未嚴格落實階梯式開采和“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要求,礦區生態修復不到位,剝離表土、廢石棄渣以及破碎產生的污泥堆放至臨時場地,排土場設置不規范,未采取圍擋、苫蓋措施。
二、原因分析
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屬地有關部門對企業規范開采、生態修復、污染防治監管不到位。
黃南州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企業予以行政處罰,督促完成洗砂廢水直排、危險廢物暫存間建設、皮帶輸送廊道封閉等問題整改。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持續督導屬地強化監管,督促企業全面完成問題整治。
典型案例8
某公司建設項目未落實相關手續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某公司10萬千瓦光伏項目未落實相關審批手續,造成生態環境影響。
一、主要問題
(一)未落實相關手續。該公司10萬千瓦光伏項目在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于2024年7月開工建設,光伏方陣場地和場內道路占用草地和工業用地。
(二)施工建設生態環境問題突出。企業施工管理不到位,表土剝離不規范,施工現場混亂,施工車輛隨意行駛,棄渣堆存不符合相關要求,碾壓、侵占草地。
二、原因分析
企業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生態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屬地有關部門履職不力,監管不到位。
剛察縣已依法查處企業項目建設非法占用天然牧草地行為,正在對違法占用工業用地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并督促企業開展有關問題整改。下一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將督促屬地加大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全面完成問題整治。
來源丨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原標題:青海省公布并集中整治一批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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