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2025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滬環氣候〔2024〕250號
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2023-2025年發電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通知》(滬環氣候〔2023〕43號)和《關于開展本市納入全國碳市場非電力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3-2025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的通知》(滬環氣候〔2023〕203號)的要求,為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管理,扎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工作,現將發電和非電力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及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電行業
(一)企業范圍
2025年度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詳見附件1。2024年度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見《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2024年度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的通知》(滬環氣候〔2023〕202號)(兩年度名錄保持一致)。
(二)工作要求
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應于每月結束后的40個自然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完成月度信息化存證;2024年12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完成2025年度數據質量控制計劃;2025年3月31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清繳履約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要求按時完成。
受委托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應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及管理平臺填報工作。
二、非電力行業
(一)企業范圍
2024年度非電力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名錄詳見附件2。
(二)工作要求
非電力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應于2025年3月15日前通過管理平臺報送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
受委托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應于2025年9月10日前完成2024年度鋼鐵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2024年度其他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
三、強化數據質量日常監管
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應定期開展碳排放數據自查,規范數據填報和支撐憑證上傳;規范煤樣采制、
樣品留存,我局將組織現場抽查并對問題予以通報。
各相關區生態環境部門應做好重點排放單位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月度信息化存證等審核工作,督促重點排放單位落實問題整改,并對通報或工作提示中的有關線索逐一進行核實處理。
四、其他有關事項
1. 鋼鐵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的名錄及其管理要求將根據生態環境部對于鋼鐵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要求作相應調整,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2.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開展各項工作,具體時間節點詳見附件3。
3. 如遇技術問題、政策問題,可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幫助功能模塊咨詢。
聯系人:市減污降碳中心 卞吉瑋
電 話:24011898
聯系人:應對氣候變化處 林 立
電 話:23115641
附件:1. 上海市2025年度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2.上海市2024年度非電力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3.發電和非電力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工作年度節點安排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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