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26日,我國*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童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
從質檢總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對童裝的安全性能進行了全面規范,將有助于引導生產企業提高童裝的安全與質量,保護嬰幼兒及兒童健康安全。
質檢總局新聞發言人、新聞辦主任李靜介紹稱,依據年齡不同,GB31701將童裝分為兩類,適用于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的為嬰幼兒紡織產品,適用于3歲以上,14歲及以下的兒童穿著的為兒童紡織產品。
“鑒于嬰幼兒和兒童群體的特殊性,該標準在原有紡織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各項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全面升級。”國家標準委工業標準二部主任戴紅說,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標準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2種重金屬的*。在機械安全方面,標準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繩帶作出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標準對紡織附件也做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和邊緣。另外,該標準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
翻閱標準文本發現,按照安全技術要求的不同,GB31701將童裝安全技術類別分為A、B、C三類,A類*,B類次之,C類是基本要求。且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B類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兒童紡織產品至少應符合C類要求。標準同時要求童裝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安全類別,嬰幼兒紡織產品還應加注“嬰幼兒用品”。今后,消費者在選購童裝時,可以以使用說明上標明的安全類別作為參考。
戴紅表示,為了保證市場的平穩過渡,標準設置了兩年的實施過渡期。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即實施過渡期。在過渡期內,2016年6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繼續銷售,檢測機構按照企業所執行的標準進行檢測。2018年6月1日起,市場上所有相關產品都必須符合本標準要求。“設置過渡期的原因是因為該標準大幅提高了對嬰童紡織產品的要求,企業需要一定時間完成技術改造與升級。同時紡織產品為反季生產產品,生產、銷售周期較長,消化庫存需要一定的時間。”
據了解,為促使社會快速增進行業對標準的了解,促使標準有效實施,國家標準委組織了標準進企業、進商場、進校園等系列活動。標準進企業是選擇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主產區和銷售區舉辦系列宣貫活動,向當地生產、銷售企業,以及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標準培訓,首輪活動將于5月29日-6月11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地舉行,預計參會單位將達到1000家,覆蓋了活動地區主要的嬰童紡織產品生產企業。標準進商場活動在進入傳統商場的同時,還跟電商合作,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活動。另外,國家標準委還跟教育部門合作,準備開展標準進校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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