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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能源環境】十九大以來,“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和以人為本的理念深入人心。近年來灰霾和
臭氧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各地對
PM2.5和臭氧前體物——VOCs(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與控制力度空前加大,大大提高了企業VOCs的治理率和治理設備的運行率。
隨著大氣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大氣污染治理進入細化階段,各個細分領域市場空間逐步打開。以VOCs為例,歐美國家先后經歷幾十年時間開展VOCs污染防治,直到現在VOCs仍然是其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日前,在2020年12月29日舉行的1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提到,“十四五”時期要研究將VOCs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采取稅收優惠和電價優惠政策,激勵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非電行業超低排放。
據悉,環境保護稅自2018年1月1日開征后,我國順利完成了從排污費到環境保護稅的平穩過渡。如今,環境保護稅已順利征收三年,在促進企業污染治理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進入秋冬季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已經歷了數次空氣污染過程。各地在加大二氧化硫、PM2.5等污染物減排的同時,VOCs的排放卻在上升中。“未來較長一段時期,VOCs防治將成為我國污染控制舞臺上的‘主角’之一,將為‘十四五’期間空氣質量的進一步改善,乃至碳減排貢獻重要力量。”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武紹貴處長說。
VOCs(揮發性有機物)是大氣中形成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體物。甲醛、苯系物、烴類化合物均為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源于石化、化工、汽車制造、印刷、家具、電子等生產或使用油漆、涂料和溶劑的工業企業。當VOCs進入大氣環境后,經過化學反應會產生臭氧和PM2.5,是造成大氣污染的重要污染物。
目前,VOCs治理已經我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之一。2017年9月《“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發布,細化了“十三五”VOCs 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2018年6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發布,對“十三五”中后期 VOCs 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全面部署;2019年6月《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印發,明確了推進重點行業 VOCs 綜合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標、控制思路與要求、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等。
依政策要求,已出臺的涉 VOCs 排放標準11項,《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以及制藥、涂料、油墨及膠粘劑等行業排放標準于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在國家各項政策、標準的加持下,我國對VOCs治理相關投入不斷加大,相關治理技術和監測水平也快速提高,包括生物治理技術、等離子裂解技術、光催化技術、膜分離技術等新型治理技術以及各種組合處理工藝在國內治理領域的應用日益成熟,有效克服了VOCs成分復雜、傳統方法治理難度較大等問題。
隨著VOCs減排任務的深入落實,以及VOCs納入環保稅征收范圍,VOCs排放企業將構建在線監測體系。在政策強力推動下,未來一段時間內包括VOCs監測在內的治理市場將迎來爆發式增長,市場規模預計將超過145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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