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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時事聚焦】隨著人類經濟活動和生產的迅速發展,在大量消耗能量的同時,也將大量的廢氣、煙塵物質排入大氣,嚴重影響了大氣環境的質量。大氣污染物指的是由于人類活動或自然過程排入大氣的并對人和環境產生有害影響的物質。
目前已認識到的、在環境中已產生和正在產生影響的主要大氣污染物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含硫化合物(SO2、H2S 等)、含氮化合物(NO、NO2、NH3等)、含碳化合物(CO、VOCs 等)、光
化學氧化劑(
O3、H2O2等)、含鹵素化合物(HCl、HF 等)、顆粒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放射性物質等八類。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十四五”期間,要大力加強細顆粒物(
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而目前,現行標準行業針對性不強,部分排放限值寬松,與當前大氣污染治理技術不匹配。并且現行標準以末端控制為主,沒有規定更有效的源頭和過程管控要求,不能滿足當前環境管理需求,亟需制訂適用行業生產工藝特點的排放標準,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業污染排放管理。
日前,大氣環境司發布《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8—2022)、《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7—2022)、《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四則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進行限制,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
《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8—2022)
該標準規定了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并按照問題導向、精準施策的原則,堅持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到末端治理全過程進行管控的系統治理理念,具有很強的行業針對性。標準針對炭材、石灰石、原煤等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規定了明確的控制措施要求。
同時,標準基于石灰、電石的礦山開采、石灰制造、電石制造和石灰制品生產等生產過程的產排污分析,區分石灰窯、干燥窯、破碎、篩分、粉磨等生產工序或設施,規定了適用的有組織排放限值。除此之外,標準還優化控制指標,鼓勵采用先進生產工藝,標準規定立式干燥窯基準含氧量為18%,解決了立式干燥窯推廣應用的瓶頸,確保標準管控的科學性。
該標準進一步規范了石灰和電石行業污染物排放管理,補齊了工業爐窯重點行業排放標準短板,并落實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實施本標準將進一步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同時,將提高石灰、電石行業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準入門檻,提升現有企業污染治理水平,推動燃料結構、燃燒技術以及窯爐結構優化,降低能源消耗,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有助于推動行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實現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贏。
《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7—2022)
標準基于精準科學治污、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原則,實施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和協同治理,強化以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管控。其規定了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礦物棉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礦物棉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在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方面,標準抓住樹脂、膠粘劑等VOCs物料的儲存、轉移、輸送以及集棉、固化工序等主要環節,規定了措施性管控要求。標準采用濃度和去除效率雙指標管控,依據企業初始VOCs排放量實施差異化管控。標準還設置了基準排氣量指標替代基準含氧量的指標,解決了該技術推廣應用的瓶頸問題,確保標準管控的科學性。
該標準反映行業關切,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其修訂實施具有良好的環境效益,對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具有積極作用,滿足公眾對良好生態環境的需求。實施本標準將進一步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同時,將促進清潔燃料替代、純氧助燃等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技術的推廣應用,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
玻璃工業是NOx、顆粒物等污染物重要排放行業。我國是玻璃生產大國,2021年平板玻璃、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裝容器、玻璃纖維紗產量約占全球總產量的50%、30%和65%。玻璃工業尚未制訂統一的國家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目前我國還存在著污染物控制項目不全;部分排放限值寬松,與目前的大氣污染治理技術不匹配以及未規定更有效的源頭和過程管控要求,不能滿足當前環境管理需求等問題。
該標準基于精準科學治污、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原則,實施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和協同治理,強化以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為主的全過程協同控排。其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現有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標準全面引導了玻璃行業采用無毒無害原輔材料,推進實施燃料結構、燃燒技術以及窯爐結構優化,降低能源消耗,推動玻璃工業綠色化、低碳化發展。
本標準綜合考慮了玻璃行業物料性狀和工藝裝備水平,從煤炭、石英砂等物料儲存、運輸以及配料等工藝環節,有針對性地提出管控要求。同時,針對玻璃制品企業規模小、脫硝設施安裝運行成本相對較高等特點,規定玻璃制品制造行業NOx排放限值為500mg/m3,其他玻璃工業NOx排放限值為400mg/m3。該標準同樣根據企業初始VOCs排放量實施差異化管控。并且標注還設置了標準設置了基準排氣量指標,解決了純氧燃燒技術推廣應用的瓶頸,確保標準管控的科學性。
《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1616—2022)
標準基于從源頭削減、過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管控思路,有組織排放與無組織排放控制雙管齊下,進一步規范印刷企業的排污行為。其規定了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適用于印刷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印刷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為VOCs和顆粒物,其中顆粒物產生量較少,VOCs為主要污染物,且大多為有毒物質。該標準采用“綜合指標+特征污染物”的形式,保證排放監管的嚴密性。綜合指標為非甲烷總烴(NMHC),控制VOCs類物質的總排放。特征污染物項目突出重點,考慮光化學反應性和有毒有害性,管控苯和苯系物。標準沿用排放濃度限值控制方式的同時,根據企業初始排放量進一步實施差異化管控。
實施本標準將進一步促進行業公平競爭,有效解決“劣幣驅逐良幣”問題,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同時,將引導印刷工業企業采用源頭、過程及末端治理措施降低有機廢氣排放,推動行業綠色化發展。
不斷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了先進治理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提升了企業的治污水平,減少了污染物排放總量,并且能夠加快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整體環境質量改善。據悉,該四項標準均將于2023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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