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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網 政策標準】為加快推進合肥經開區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建設具有影響力的經開區軟件產業園和世界級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針對入駐經開區的企業項目,近日,合肥經開區發布了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明確其適用于從事軟件開發和服務的企業(含基礎軟件、應用軟件、工業軟件、嵌入式軟件、信息安全軟件);以
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驗證、工具軟件(EDA)、IP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含
半導體功率器件、MEMS、光電器件、化合物半導體)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合肥經開區并承諾持續經營不低于10年獨立核算的企業。
《若干政策》指出,對集成電路上市公司、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各環節領軍企業、集成電路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國家軟件和信息服務競爭力百強企業、軟件領域內國內單項前十強企業等國內龍頭軟件企業,在合肥經開區設立總部、區域性總部的,按實繳注冊資本金的5%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
《若干政策》指出,對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8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萬元、3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對集成電路設計及模組企業進行車規級認證,通過驗證后給予實際認證費用50%的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獲得投資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股權融資獎勵。
《若干政策》還指出將支持符合條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納入自貿試驗區已實施的試點,享受試點政策。并支持按現行人才政策有關條款執行,合肥經開區將配備人才服務專員。
據悉,該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與省、市相關政策及經開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對產業帶動性強、科技含量高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經管委會研究同意的,可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若干政策》原文如下。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推進合肥經開區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建設具有影響力的經開區軟件產業園和世界級集成電路產業集聚區,針對入駐經開區的企業項目,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設立“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于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征管及統計關系在合肥經開區并承諾持續經營不低于10年的以下各類獨立核算的企業:
1、從事軟件開發和服務的企業(含基礎軟件、應用軟件、工業軟件、嵌入式軟件、信息安全軟件);
2、以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驗證、工具軟件(EDA)、IP為主營業務的企業(含半導體功率器件、MEMS、光電器件、化合物半導體)。
第三條 對集成電路上市公司、國內集成電路產業各環節領軍企業、集成電路獨角獸企業、準獨角獸企業,國家軟件和信息服務競爭力百強企業、軟件領域內國內單項前十強企業等國內龍頭軟件企業,在我區設立總部、區域性總部的,按投產之前(或實際運營前)實繳注冊資本金的5%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獎勵額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100萬元。
第四條 對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根據租賃
建筑面積,給予300元/平方米的裝修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集成電路生產型企業租賃廠房的,根據租賃建筑面積,百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1500元,千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1000元,萬級潔凈廠房每平方米補助500元,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述補貼以“先裝修后補貼”形式兌現。
第五條 對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補貼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000平方米,補貼單價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月,前3年租金補貼100%,后2年租金補貼50%。對集成電路生產型企業租賃廠房的,補貼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補貼單價最高不超過15元/平方米/月,前3年租金補貼100%,后2年租金補貼50%。上述補貼以“先交后補”形式兌現。
第六條 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年主營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元、3000萬元、800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團隊10萬元、30萬元、8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對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且年研發投入占年營業收入比例達到15%及以上的軟件企業,按照不超過企業年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50萬元研發補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多項目晶圓(MPW)流片,按照流片費用30%給予補助;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開展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膜版制作費用30%給予補助。每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針對集成電路設計及模組企業,利用具有國家級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進行車規級認證,通過驗證后給予實際認證費用50%的補貼,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九條 積極協助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對接各類基金,對獲得投資的企業,按照實際投資額(扣除區屬國有資金投資部分)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股權融資獎勵。
第十條 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及項目納入自貿試驗區集成電路產業制度創新體系,納入創新項目庫。支持符合條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納入自貿試驗區已實施的試點,享受試點政策。
第十一條 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人才申報省市區各類人才扶持政策,提供人才公寓、公租房等資源,解決引進人才子女在區范圍內入園、入學(義務教育階段),配備人才服務專員。
第十二條 對產業帶動性強、科技含量高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經管委會研究同意的,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已享受區“一事一議”政策企業,不重復享受本政策。
第十三條 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經開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含上級要求區里配套的政策規定),采取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扶持。獲得本政策支持的企業10年內若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稅務、統計關系有遷出本區的,須全額退還政策獎補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將追回資金并3年內不受理財政資金補助(獎勵)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法律責任。失信企業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圍內。
第十四條 本政策由投資促進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細則并負責解釋。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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