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海洋大國,主張管轄海域總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擁有大陸岸線1.8萬多公里、海島岸線1.4萬多公里,有十幾個沿海省份,擁有世界海洋大部分生態系統類型。因此,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對于實現美麗中國目標,以及推進建設海洋強國等至關重要。
2012至2022十年間,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國已經成功實現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從從63.7%到81.9%的跨越,約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陸岸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范圍。以此為基礎,海洋環境保護法修改在2022年被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直至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順利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
作為海洋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性法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全面加強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態保護,強化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律域外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評價,此次修訂“亮點紛呈,有許多制度創新和務實管用的舉措”。
一是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對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環境質量負責,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推進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二是增加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重點海域綜合治理、約談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評價、查封扣押等制度。
三是完善規劃、標準、監測、預警、調查、環評、應急等制度。
海洋環境問題表現在海里,根子在陸地上。新海洋環境保護法聚焦突出問題,嚴格海域排污許可管理,優化了入海排污口設置,收緊生態紅線管控要求,并指出將強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強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一是禁止在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固體廢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體廢物進入海洋。
二是明確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清理制度,統籌規劃建設陸域接收、轉運、處理海洋垃圾設施,明確海洋垃圾管控區域,建立海洋垃圾監測、攔截、收集、打撈、
運輸、處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三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公眾參與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關活動。
四是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指導和保障。
五是加強船舶垃圾等污染防治,明確任何船舶及相關作業不得違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等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質,要求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等的接收、轉運、處理處置設施,規范漁業垃圾回收處置。
考慮到當前影響海洋環境的因素日趨復雜,新海洋環境保護法特別提到,“國家加強海洋
輻射環境監測,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海洋輻射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并推進綜合監測、協同監測和常態化監測,加強監測數據、執法信息等海洋環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環境保護綜合管理水平。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指出,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是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海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持續改善海洋環境質量、建設美麗中國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需要。
據悉,我國首部海洋環境保護法于1982年通過。本次修訂前,該法1999年經歷過修訂,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又先后三次進行修正。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充分體現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新階段新要求,將從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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