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公告。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履行關稅在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中的重要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2024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
隨通知公布的還有《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實施稅率表》、《出口商品稅率表》、《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等附表。
其中,對1010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見附1);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2);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對其中68項商品實施出口暫定稅率(見附4);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注釋進行調整(見附5)。調整后,2024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957個。
在《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中,列出了稅則號列、商品名稱、2024年最惠國稅率和2024年暫定稅率,涉及到的儀器儀表包括:數字化X射線攝影系統平板探測器、X射線斷層檢查儀專用探測器、飛機自動駕駛系統(包括自動駕駛、
電子控制飛行、自動故障分析、警告系統配平系統及推力監控設備及其相關儀表);用于90章下列環境產品,包括太陽能定日鏡、其他測量海洋、水文、氣象或地球物理用儀器及設備,測量,檢驗液體流量或液位的儀器,測量、檢驗壓力的儀器及裝置,稅目90.26中其他稅目未列名的液體或氣體
測量儀器及裝置,氣體或煙霧分析儀,
色譜儀和電泳儀,使用光學射線(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的分光儀、分光光度計及攝譜儀以及其他理化分析儀器及裝置,用于測量、記錄、分析和評估環境樣品或對環境的影響的理化分析儀器及裝置,檢鏡切片機,輪廓投影儀,光柵測量裝置,其他光學測量或檢驗儀器和器具,測振儀,手振動儀,具有可再生能源和智能電網應用的自動電壓和電流調節器,自動調控流量、液位和濕度的儀器,且在其他稅目未列名的零附件。
此外,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者地區已簽署并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對20個協定項下、原產于30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部分進口貨物實施協定稅率。當最惠國稅率低于或等于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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